红网时刻株洲2月15日讯(通讯员 谭德伟)近日,株洲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对醴陵板杉镇流碧桥村“刘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医疗环境脏乱差,病床靠墙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使用完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医用棉签等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分类并使用专用容器处理;开封使用过的络合碘、酒精等未按规定在瓶身标注启用日期。
现场环境。
检查发现诊所不仅卫生条件不符合规定,就连这个所谓的“刘医生”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已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查明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如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进行举报:
1、无卫生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2、医疗机构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或未经许可的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
3、未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床位、地点。
如何举报?
1.如已遭到非法行医的蒙骗,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的票据保存好,及时到市卫计局法规股或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举报;
2.发现任何可疑的非法行医点,可拨打下列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市卫计局法规股 23021516,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2356565。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谭德伟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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