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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不成反被“捉” 老赖成了“被害人”

  红网时刻株洲6月27日讯(通讯员 刘慧)常听人说,“这年头,欠债的人是爷,讨债的人是孙”。为了追到债款,债权人们可谓使尽浑身解数。这不,饶、周二人为了追债就上演了一出猫捉老鼠的游戏,戏剧化的是在这个游戏里饶、周二人把自个儿给“捉”了。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饶某乙欠被告人饶某甲、周某某工程款共计30余万元。饶某甲、周某某屡次找饶某乙追债无果,情急之下采取扇耳光、限制自由的方式扣留了饶某乙,为了防止其逃跑周某还用拳头殴打了饶某乙的脸部,致其鼻子流血。饶、周二人将饶某乙带至醴陵市某宾馆一房间内追债,直至次日12时左右才将饶某乙放回家。期间非法拘禁饶某乙近15个小时。

  检察官释法:饶某甲、周某某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追讨债务应注意方式方法,合法进行。对付老赖,正确途径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不可对债务人非法拘禁,滥用私刑,否则不但追不到债款,反而可能身陷囹圄。

来源:红网

作者:刘慧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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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80627/140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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