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1月3日讯(通讯员 唐梦蓉)11月2日上午9时,炎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永初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秦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9月,被告人秦某某在办理了2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朱某某等人在炎陵县沔渡镇狮头村短冲组境内自家经营管理的“寨背”山场超额采伐林木材积68.346立方米,折立木蓄积105.14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缴了犯罪所得,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庭前,刘永初仔细审阅卷宗,与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并亲自检查各项庭前准备工作,确保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刘永初有条不紊地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起到了“示范庭审”的作用。判决后,被告人自愿悔罪,表示事后会实行再造林复绿计划,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此次院长带头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全程进行庭审直播,既是炎陵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部署开展的专项审判执行“春雷行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院长带头开展“千场庭审直播暨院庭长开庭月”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据悉,今年以来,该院院领导共审结案件260余件,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化现象,是贯彻司法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唐梦蓉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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