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8月22日讯(通讯员 刘慧)亲属之间“借用”物品本是平常事,但“借用”医保卡却是好心办坏事,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刑。8月14日,被告人胡某某因冒用他人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被醴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胡某某系醴陵市李畋镇某村村民,多年来为了省钱一直没有购买医疗保险,不料2017年8月突发重病急需动手术。考虑到手术需要大笔费用而自己未购买医保不能报销,胡某某便找其妹妹借来妹夫易某某的医保卡和户口本等资料。2017年8月至9月期间,胡某某两次冒用其妹夫易某某的身份信息和医疗保险在醴陵某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出院的时候两次去医院医保科报销了医疗费用,共计8682.7元。不久胡某某被匿名群众举报至醴陵医保局。
检察官释法:医保基金是国家财政的钱,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不参保却使用了医保基金,即使是亲属之间互相“借用”,这对于其他参保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侵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在未购买的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两次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和医疗保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国家设置医保基金为公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在这里鼓励未参保的群众积极参保,已参保的群众管理好自己的医保卡,切勿好心“出借”给他人,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也是对医保基金负责。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刘慧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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