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25日讯(记者 苏莉雅)近日,记者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份起,株洲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调整。其中,城市四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80元。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株洲市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7月起,将株洲城市四区以及云龙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为湖南省第一档;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为湖南省第二档。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为湖南省第三档。
据了解,三个档次分别较2015年增长13.7%、14.4%、13.3%。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来源:红网株洲分站
作者: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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