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6月13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喻志强 盘利斌)6月6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一行3人驱车千里深入湖北省罗田县胜利镇叶家山村走访村干部,到刑事被告人朱某家中回访,就朱某出狱后的帮教、创业与村干部和朱某家属进行探讨。
日前,荷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朱某因经不住诱惑加入了一伙传销组织,2017年1月4日,被害人闫某被传销人员骗至朱某负责的传销窝点,为防止闫某逃跑,朱某安排传销同伙收走闫某的手机及银行卡,并安排传销同伙看守闫某,限制闫某的人身自由。为了让闫某加入传销组织,朱某与其他传销同伙一起用言语威胁、恐吓闫某,并逼迫闫某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回家要钱。闫某在打电话时,趁朱某等人不注意,通过微信将其位置发送给其家人。
1月14日,闫某在被传销分子带出买东西时,被赶来的家人解救。案发后,朱某因非法拘禁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5月9日被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中,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对其所犯罪行悔恨不已,荷塘区法院考虑了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
在审理中,被告人朱某老家的叶家山村村委会向荷塘区法院寄来一封信。信中写到,被告人朱某为人憨厚老实,但身患疾病且教育程度低,家中经济困难,早早便外出打工。因阅历浅薄,受到利诱而误入歧途,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村委会恳请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理。
荷塘区法院收到村委会的材料后高度重视,立即向该村委会回了一封信。“我们对被告人朱某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深感痛心,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制裁;同时,法律又是有情的,具有从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体现法律人性温情的一面。”荷塘区法院刑事庭审判员龙赛梅表示,法院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希望村委会在被告人释放后,能够宽容相待,接纳包容,以使其顺利改过自新,避免再入歧途。
长期以来,荷塘区法院坚持把预防犯罪作为刑罚的目的,在审判活动中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思想,在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的同时,加强对罪犯的回访工作,促进罪犯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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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琦 喻志强 盘利斌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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