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2月7日讯(通讯员 张玲凤)同居男女分手,男子将钥匙归还后却又“留了一手”,用私自配制的钥匙进出房屋还行窃。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李勇是王莉(均化名)的前男友,两人同居在攸县某出租屋。因王莉不满李勇无所事事不上班,两人时常发生争吵。2016年7月3日,两人正式分手,李勇将租房的钥匙归还给王莉并将自己的行李也带走了。2016年7月24日,李勇得知王莉到海南岛旅游,于是趁机用私自配制的钥匙打开了王莉租房的门锁进入室内。住了一晚后李勇将卧室内王莉手提包中的3枚黄金戒指盗走并以1500元的价格典当在攸县某典当寄卖行。经攸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李勇盗窃的三枚黄金戒指价格为2735元。
在王莉发现戒指不见时李勇也并未告诉王莉是自己拿了。王莉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找李勇进行了谈话,此时王勇也并未承认自己偷盗的事实。
庭审中,面对各种证据,李勇表示,当时只是想要身上再多些钱,而且因为王莉去海南之后把自己的微信删了,电话也将自己拉黑了,加上那3枚戒指又是别人买给王莉的,李勇因为生气才把戒指当掉了。
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案发后李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勇能退还其盗窃的财物给王莉,并取得了王莉的谅解,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李勇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红网株洲
作者:张玲凤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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