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酒后驾驶摩托车致妻子死亡 株洲男子被判刑

  株洲一男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质,还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妻子死亡。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16年1月24日晚,朱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潘某,沿芦淞区东环线由东往西行驶,至檀香山小区以西400米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翻倒,造成潘某当场死亡。

  经芦淞区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4月8日,朱某经交警电话传唤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潘某的父母对朱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潘某父母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其中大多数与酒驾有关,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已出台严厉的酒驾处罚措施,但还是有很多人不顾自身与他人安危,铤而走险。市民千万要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肖蓉 熊佐 吉群芳

编辑:苏莉雅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时政
  • 社会
  • 民生
  • 部门·株洲
  • 区县(市)
  • 教育
  • 医卫
  • 乡村振兴
  • 财经
  • 房产
  • 红观株洲
  • 图片
  • 视听
  • H5
  • 活动
  • 公示公告
  • 问政株洲
  • 红网论坛
  • 记者文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株洲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