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男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质,还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妻子死亡。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16年1月24日晚,朱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潘某,沿芦淞区东环线由东往西行驶,至檀香山小区以西400米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翻倒,造成潘某当场死亡。
经芦淞区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4月8日,朱某经交警电话传唤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潘某的父母对朱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潘某父母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其中大多数与酒驾有关,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已出台严厉的酒驾处罚措施,但还是有很多人不顾自身与他人安危,铤而走险。市民千万要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肖蓉 熊佐 吉群芳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