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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尾随独行女子实施抢劫 株洲男子被判刑

  刘某多次在夜晚尾随独行女子,抢劫或抢夺钱财。8月17日,天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今年3月11日晚上9时左右,刘某骑摩托车送客到泰山西路后,看见一女子独自行走,就下车步行尾随。女子边走边玩手机,他趁机上前用手搂住女子脖子并把她按倒在花坛里,威胁女子把手机给他,不然就杀了她。就这样,刘某抢走一台手机和1900元现金。

  故技重施,刘某又多次在夜晚尾随玩手机或打电话的独行女子,用刀逼迫其交出手机和钱财。其中有两次是趁人不备,直接从女子手中抢走手机。至4月28日,刘某共抢得手机7部、现金2400元。

  检察官提醒:本案被抢受害者几乎都是边走边玩手机的人,没有人注意到自己被尾随。独行女子夜间出行,一定要时刻留意四周、保持警惕、注意可疑人员。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胡文洁 罗倩妮 周胜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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