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6月7日讯(记者 李林 通讯员 王宇)今日,记者从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本身就不简单的案件,加上原告廖某患有间歇性狂躁症,使得案件调解越发复杂。但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努力下,目前原告与被告已经达成协议。
廖某有一个哥哥廖某华和三个姐姐,2007年,廖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公证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留给廖某和其哥哥廖某华共同所有,各占一半所有权,该房屋实际上也是廖某与廖某华居住。
2016年3月份,廖某华去世,廖某华生前的所有遗产为其父亲留给他的房屋一半所有权,廖某华的法定继承人为廖某及其三个姐姐四人。此外,廖某的大姐已经书面表示愿意将自己继承的份额全部赠予廖某。2016年5月份,廖某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二姐和三姐,要求法院判令该房屋廖某华的一半所有权全部由廖某继承。
在案件开庭之前,承办法官数次前往廖某所在社区调查廖某的经济状况及精神状况,发现廖某患有间歇性狂躁症,发病时会变得十分狂躁,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如果案件处理不能让廖某满意,廖某可能会做出过激行为,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但是,要支持廖某的诉讼请求又于法无据,于情无理。
此时,承办法官想出一个调解方案来解决,那就是廖某华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廖某四姐妹均等分配。由于廖某大姐的份额已赠予廖某,按廖某父亲的公证遗嘱,廖某已享有房屋一半所有权,所以廖某享有房屋75%的所有权,而廖某的二姐和三姐各享有12.5%的所有权,由廖某的二姐与三姐给予廖某一定的经济帮助。但是,廖某提出的经济帮助的数额过高,两被告无法承受。
案件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前往廖某住所与廖某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跟廖某谈法律,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廖某同意了两个姐姐给予经济帮助的金额。次日,原告廖某与被告廖某的两个姐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直接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李林 王宇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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