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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炎陵县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货车

(一)每天7:00至23: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货车在以下区域和路段通行。

禁止通行路段:井冈路(井冈路-神农大道路口至井冈路-康乐大道路口路段)、炎陵路、解放路、文化路、洣泉路、霞阳路、坎坪路、聚福路。

(二)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区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区货运配送效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按以下规定通行。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微型载货汽车的规定执行,允许在炎陵县城区范围内通行。

(三)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禁行区域、禁行时段通行的,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原一中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手续,按照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二、新能源轻、微型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

(一)本通告所称的新能源轻、微型载货汽车是指已办理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

多用途货车是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第5点(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规定的,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二)新能源轻、微型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执行本通告货运汽车禁止通行的规定,允许在炎陵县城区范围内通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以下区域及路段通行。

禁止通行路段:井冈路(井冈路-神农大道路口至井冈路-康乐大道路口路段)、炎陵路、解放路、文化路、洣泉路、霞阳路、坎坪路、聚福路。

为保障炎陵县井冈路中国石化霞阳加油站补给工作,限时每天19时至次日7时,油料车辆可由神农大道-康乐大道-井冈路霞阳加油站为终点(原路返回)。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到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或目的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手续,按照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之前发布通告同时废止。

炎陵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炎陵县公安局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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