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株洲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确定74名株洲市劳动模范和25名株洲市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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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来源:株洲工会
编辑:任欣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