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9日讯(通讯员 陈定波 陈雪玉)近日,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达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2014年6月,原告株洲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与被告株洲某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株洲市石峰区某商业街整栋房屋出租给被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将部分楼层作为酒店使用,并将部分门面和楼层转租给其他25户商户。截至2024年10月,被告拖欠原告租金684.7万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684.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1.7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发现此次争议的主要原因是被告酒店管理公司经营遇到了困难,资金周转不开。考虑到案涉标的较大且涉及两家企业和25户转租商户的发展,如直接判决,很可能导致相关企业资金链断裂,也不利于双方长期合作,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则更有利于双方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基于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从“法、理、情”等方面入手,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帮助双方企业重拾信任。随后,法官开始释法明理,向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人阐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酒店管理公司继续租赁房产公司房屋进行经营,并向房产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租金,剩余租金484.7万元租金在2025年11月前支付。
接下来,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定波 陈雪玉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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