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3月6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彭友)3月6日,记者从株洲市安委会举行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株洲市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已印发,通过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
《激励措施》明确,将对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下浮、专项资金支持、行政执法优化、政务服务保障、金融信贷支持、评优评先推荐、上市培育扶持等多方面激励。具体措施包括:
保险费率下浮: 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工伤事故率低的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依政策规定下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给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优惠。
专项资金支持: 申请各种由国家、省、市财政划拨资金的项目时,优先支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园区根据本地实际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达标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行政执法优化: 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风险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实施差异化分类分级监管,相应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依法减少监管密度和频次;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企业可按规定开展自检,符合要求的可免于现场检查。
政务服务保障: 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申领及复审等事项时,优先安排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企业。
金融信贷支持: 支持鼓励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企业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并根据落实情况相应增加信贷额度或提供利率优惠。
评优评先推荐: 优先支持或推荐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的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湖南名品、工业企业“白名单”、安全生产“白名单”等资格和荣誉。
上市培育扶持: 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且符合相关上市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涉及的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给予“绿色通道”帮扶支持。
此外,《激励措施》还明确,对落实推动株洲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并通过市级组织验收的小微企业,直接认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并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
株洲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激励措施》将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彭友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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