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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驾培行业规范经营行为

全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以下简称驾培服务)价格收费、商业宣传等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各驾培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驾培服务价格行为

1.驾培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服务大厅或缴费处的显著位置标示驾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监督电话等内容,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2.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短视频等方式公示驾培服务价格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

3.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不得以低价诱骗、以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标示价格信息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5.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驾培机构或者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驾培行业价格秩序。

二、规范驾培服务宣传行为

1.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学员或者公众,损害学员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2.不得利用传单、电话等途径,不得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不得在宣讲会、推介会等场合,对驾培机构资质荣誉、教练资历、教学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3.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4.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三、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

各驾培机构及行业协会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严格检视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禁形成任何形式的价格垄断协议。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各驾培机构及行业协会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事项,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实施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投诉电话:12315 12345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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