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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规范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行为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药品经营企业要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三、客运、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变相涨价。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督促平台及其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切实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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