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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建局发布安全使用燃气有关事项提示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用户应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如出现“到访不遇”(没有成功入户完成安检工作),请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安检后,再使用燃气。

二、燃气用户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或者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不得聘请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和无安装维修资格证人员承揽业务。

三、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属用户整改主体责任的,用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属燃气经营企业整改主体责任的,用户应当积极配合整改。

四、使用燃气后切记关闭燃气灶开关、灶前阀/气瓶阀,防止燃气泄漏。如长时间外出还需关闭总阀门。

五、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扫码可显示充装信息,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钢瓶。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放置在就餐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

七、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为不可调节式。

八、与燃气燃烧器具或燃气设备连接应使用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简称波纹软管),总长度不应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接头或三通,波纹软管不得直接穿越墙体、门窗、楼板、顶棚或地面。

九、用户应选用正规气站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杜绝自提购气。

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设备(直排式热水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十一、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十二、一旦发生燃气泄漏请迅速关闭燃气阀门,轻开窗保持空气流通,不要开关任何电器,到户外拨打燃气公司报警电话。

联系电话

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95158

株洲中油燃气有限公司:0731-28508000

株洲金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0731-28282296

株洲中燃铁达能源有限公司:95007

株洲凯士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0731-22881233

株洲祝平燃气有限公司:0731-27678888

株洲恒福液化气有限公司:0731-28219962

监督电话:0731-28686098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

来源:株洲市住建局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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