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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酒驾被查,株洲市茶陵县一男子被行拘7日

“喝一杯没事的”

“我酒量好,头不晕眼不花”

“我没喝醉,很清醒开车没问题”

……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人人都背得滚瓜烂熟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屡次以身试法

李某某,行拘!第三次酒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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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午时,株洲市茶陵县舲舫公路湘铁医院路段,茶陵交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依法查处。

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这已不是他第一次酒驾被查处。进一步核查发现,他此前曾于2023年2月、2024年7月分别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茶陵县政德医院、炎帝路路段被查获并处罚,此次为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经查,李某某在本次违法驾驶过程中还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不仅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涉及无证驾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茶陵交警依法对李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最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712元的决定,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切勿心存侥幸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酒醉驾的危害

来源:茶陵公安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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