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实施意见》(株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株洲市2025年下半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非科研类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人员不在其列)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我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总部在省社保参保的不作参加我市社保要求。
2.申请人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符合C类以上条件的科研类高层次人才除外),首次来株工作,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已在株工作满6个月。
3.申请人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来株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博士及符合相关要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相关程序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1.根据《关于建设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实施意见》(株发〔2025〕2号)文件及相关配套细则文件规定: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2.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博士,自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满6个月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参照新引进E类人才标准,按程序申请享受安家补贴。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全职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株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参照新引进E类人才标准,按程序申请享受安家补贴。
3.享受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人才用人单位为市级以上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人才引进单位按1:1分担,用人单位为其他主体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所在县市区两级按1:1分担。安家补贴享受期内,人才在市内用人单位流动的,由接收人才的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未发放的安家补贴分担部分。
(三)认定程序
由人才引进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统一申报,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1.资料申报。全职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基本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明、首次来株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简历等)、《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2)、《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3)、《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4)、《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5)(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众号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需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档。
2.审核认定。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拟发放安家补贴名单。
3.审定与公示。拟发放安家补贴名单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
4.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安家补贴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已享受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的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新引进博士及博士后可不提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资料,只需提供安家补贴资料。
3.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外籍人才可提供银行卡号。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经本人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
4.用人单位应当集体研究申报对象,对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安家补贴发放名单,取消人才优待资格,已发放的安家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按程序返还财政。
5.用人单位举荐的高层次人才、以各级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6.受组织委派或同级交流到中央、省属在株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才不视作新引进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具备《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详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非科研类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人员不纳入分类认定对象。
2.原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标准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3.根据高层次人才5年有效期动态管理要求,2020年前我市认定且满5年的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除外),需重新申报和认定。未及时申报认定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停止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资格及相关人才优待服务。
(二)申报要求
1.各用人单位应加强统筹,有计划地推荐。要坚持贡献导向,做好推荐人才遴选,认真考察申报对象,经单位集体研究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株洲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总部在省社保参保的不作参加我市社保要求,中央、省属在株单位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须在株参保。
3.申报认定人选原则上应当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4.在株全职工作满6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中国籍人才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的所在单位。
5.经核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安家补贴发放名单,取消人才优待资格。
(三)认定程序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1.资料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4)《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5)。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众号或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2)用人单位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在株纳税证明、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基本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证明等。
(8)属于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专精特企业以个人综合所得纳税作为认定依据的,需提供纳税情况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应当注重精简实用,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无关紧要的不需提供;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需与原件大小一致,并经申报单位审核签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所有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认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分线评审的方式认定。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分类评审。评审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为基本参照,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课题、头衔等,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分类认定人员建议名单。
3.审定与公示。建议名单经相关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7日,直接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其他单位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0日,县市区人社局汇总相关资料,商同级人才办初审,于2025年10月16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社局1号楼615室)。
市人社局地址: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28680216;市人社局:28681552
四、其他
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
2.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
3.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
4.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5.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来源:株洲人才
编辑:任欣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