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通知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申领民事赔偿款的公告
本院在清理、发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因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无法取得联系,现将部分未能及时领取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信息予以公告。
请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本人收款账户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材料,前往我院财务室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领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电话联系我院财务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1-28109118。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2日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