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经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元区秸秆禁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秸秆种类
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水稻、油菜、玉米、大豆、棉花以及其他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
二、秸秆禁烧区范围
天元区行政区域内所辖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马家河街道、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均为禁烧区,无限烧区。
三、秸秆禁烧管控要求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须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四、管理规定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来源: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