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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株洲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株应急发〔2025〕5号),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株洲市应急管理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征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14个行业领域专家(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派任务;

(二)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骨干和安全管理人员、退休人员申报。

三、征集程序

(一)申报。根据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和公告,填写《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2),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申报人专业不能完全符合业务方向的,按照“相似相近”原则,可选取类似业务方向申报。

(二)审定。专家办对专家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初步审核专家资格并送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对本行业领域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专家名单送专家办汇总,由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三)聘用。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专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书、证书,原则上每届聘期为5年。聘用期满经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可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家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每名专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行业。

(三)请将《株洲市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word版、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两份文档发送至邮箱xtk1843@163.com,邮件主题为“专家申报+行业”。

(四)专家申报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具体业务科室(附件3)。

附件:1.株洲市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

             2.株洲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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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_06.jpg


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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