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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公安联合区网信办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

近日,株洲市芦淞公安联合区网信办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

【案件回放】

王某发布的不实视频截图。

经查明:2024年11月19日,18岁的王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利用身为公司网络账号实际运营身份,拼接网上数段起火视频,故意编造“株洲市中心下水管道爆炸封路了”的虚假视频信息,发布到自己入职的公司网络账号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约谈违法行为人王某。

随后,区网信办联合芦淞公安立即对网络账号运营者王某进行约谈。约谈中,民警向王某宣读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全面清理网络账号违规信息,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

在警方的教育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当场签订《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

芦淞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同城板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严打以下行为:

1.散播网络戾气。炒作本地偶发的极端案件、热点事件、灾难事故,强行关联历史、地域等标签,散布偏激、歧视言论,挑动地域对立;

2.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散布涉本地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捏造灾难事故、案事件等谣言,引发群众恐慌;

3.呈现色情低俗信息。发布明显具有性暗示、性挑逗意味的帖文、图片、短视频、直播;

4.为同城违法活动引流。以婚恋交友、线下陪玩、旅游搭子、上门按摩、租赁服务等名义,在低俗图文、短视频等信息中嵌入地理位置标签,以“茶”等暗语或者不合理高价售卖特定商品,打着“高薪”“包吃住”等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在账号信息、评论、弹幕、直播等环节发布社交账号、群组号、手机号、二维码等,诱导网民私聊或加入群组,为线下色情、诈骗等违法活动引流;

5.提供网络水军服务。以兼职招聘、刷单做任务等名义招募刷单员、好评员。在同城社会榜、本地吃喝玩乐榜等热搜榜单,组织人员批量刷榜冲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须遵规守法,对在网络空间违反公序良俗,传播不实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携手、激浊扬清,共筑网络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株洲市芦淞区委网信办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来源:红网

作者:芦淞区委网信办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855/69/1448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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