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9日讯(通讯员 肖俊 刘霖)“我们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心里踏实多了,多亏有你们的法律援助和耐心指导。”11月28日,农民工刘老汉对回访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某建设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聘用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为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外地面及商业装修工程等工作。但截至2024年2月,68名农民工仍被拖欠工资合计790余万,拖欠时间长达8年。此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发包方,欠付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805万元,这亦是导致承包方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之一。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曾申请过劳动仲裁,但因部分当事人年龄超过60岁导致主体不适格而不予受理,刘某某68名农民工维权陷入僵局。
2024年7月,芦淞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中,人社部门告知检察机关该案线索。
“我们常年在外打工,每到过年我们就前往包工头那里讨薪,但还是没办法解决。”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工资长达8年之久,为了生计,该68名农民工也常年在外务工挣钱,仅在春节期间多次前往包工头住处集体讨薪,但均收效甚微。
“房地产公司拖欠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咱们农民工的薪资,但房地产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发包方,也应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芦淞区检察院详细了解农民工具体工种、工作时长、工资支付情况,约谈某建设工程公司,查明欠付工资缘由。同时向农民工群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安抚情绪,并帮助农民工群体梳理工资明细表、施工合同书、对账明细表等证据材料,确认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某建设工程公司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事实。
为及时推进案件办理,芦淞区检察院派专人多次前往法院对接案情,加强协作联动,互相交流意见,就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与法院会商开辟“绿色通道”,对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今年7月,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经公开庭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确认了68名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判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790余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欠付的805万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农民工工资承担垫付责任。
下一步,面对年关岁末、春节临近,芦淞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农民工薪资执行问题,加强与农民工、法院沟通对接,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
据悉,为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切实解决“讨薪难题”,芦淞区检察院结合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进乡街促矛盾化解、进村居促法治建设”(双进双促)活动,与社区、街道建立常态化联动普法机制,广泛宣传支持起诉在内的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本领。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人社部门等单位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强化线索移送、流程跟办、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工作对接。2023年至今,芦淞区检察院共通过接收其他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0余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
来源:红网
作者:肖俊 刘霖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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