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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拒养七旬老父 醴陵法院执结案件护亲情

红网时刻新闻5月6日讯(通讯员 付佳毫)“叶大爷,您儿子给的赡养费到位了,快来办领款手续吧。”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年逾七旬的叶大爷顺利拿到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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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锦旗。

叶大爷与老伴共同生育了一女二子,目前独自一人居住。因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儿女又不履行赡养义务,叶大爷向醴陵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子女每月15日前分别向叶大爷支付赡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其子叶某依旧不愿主动向老人支付赡养费,老人无奈只得向醴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赡养纠纷执行案件的特殊性,认为不能简单地强硬执行,而应尽最大可能修复亲情,尽全力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享晚年。为此,执行干警积极与叶某沟通,从家庭伦理、法律规定、社会影响等角度对叶某进行劝说,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终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唤醒了叶某内心深处的父子情,一次性支付了此前未付的赡养费用,并承诺之后会按月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款到位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叶大爷办理领款手续。“法官,谢谢你们,老是老了,也不怕没人养啊!”老人连声道谢,并送上一面锦旗表达对醴陵法院执行局的感谢。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醴陵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涉老年人权益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红网

作者:付佳毫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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