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9日讯(通讯员 刘依 刘沛曦)“这次冲动给我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的损失我会全部赔偿,以后的生活中我会时常告诫自己冷静应对问题,不冲动不违法……”5月8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宾彬主持,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被害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均参加听证。
公开听证会。
2023年12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龙某驾车至石峰区某小区地下车库送朋友回家,在离开时车库管理系统显示需缴纳5元停车费。龙某对停车时长与费用心存质疑便与执勤门卫理论,要求其直接放行。执勤门卫在确定停车时长已超三小时后表示应当交费无法放行,龙某心生不满加速冲撞小区道闸,将小区道闸撞坏后驶离现场。龙某的这一冲动行为造成2副道闸栅栏和2套道闸总成损坏。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就审查后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了详细汇报,并对拟作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鉴于龙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龙某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的龙某十分懊悔,表示已花费11500元修复、更换小区道闸。听证员们在了解完具体案情后对龙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他们表示,不要因为一件小事而冲动行事,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要吸取教训,切勿再犯。同时,检察机关对物业公司在处理业主关系、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龙某某认真听取教导、真诚悔罪。物业公司表示,将在今后做好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并规范管理工作。在大家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龙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遇事莫冲动、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不要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刘依 刘沛曦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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