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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让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一步到位”

红网时刻新闻5月29日讯(通讯员 陈雪玉)近日,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法官的督促协调下,一起多番讨要无果的合同纠纷案件在判决后申请执行前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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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锦旗。

2021年,原告李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签订转让协议,约定王先生以30000元将门面经营权转让给李女士,李女士预付5000元,剩余款项待双方签订合同后付清,如因李女士单方面原因不转让,预付款5000元不退还。后双方就合同约定条款发生争议,导致未能签订合同。李女士要求王先生退还预付款5000元,王先生则以李女士单方面原因不转让为由拒绝退还预付款,并将门面转让给了其他人经营。

2023年4月,迟迟拿不到预付款的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石峰区法院,要求王先生退还预付款5000元。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退还预付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未履行付款义务,李女士来法庭咨询强制执行事项。鉴于案件标的额较小,承办法官通知王先生到法庭协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5月22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王先生将现金5000元当场支付给了李女士,案件得到圆满解决。5月28日,李女士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将深入贯彻“执源治理”相关要求,坚持判决不是办案的尽头、宣判不等于权利最终实现的理念,通过敦促自动履行,努力让当事人权利实现“一步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诉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从“判决正义”到“收款到账”的无缝衔接。

来源:红网

作者:陈雪玉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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