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3日讯(通讯员 张毅)为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4月1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增殖放流。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是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炎陵县检察院在介入一起企业危害生态环境线索中,发现某企业有破坏环境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炎陵县检察院依法督促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依法履职,要求该企业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购买适种鱼苗用于县域水域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强化该企业对自然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守护好绿水青山。
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积极引导“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同时加强与各单位的联动配合,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炎陵的绿水青山。
来源:红网
作者:张毅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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