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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发布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3〕3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4年株洲市普通高中招生区域、招生类别、录取方式等政策整体保持不变,主要有5个方面的调整。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主要政策发布如下: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5个方面的调整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科总分由850分调整为710分。

2024年,株洲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科总分由2023年的850分调整为710分。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各120分,外语100分,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各50分。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科考试成绩最低要求有变化。

2024年,株洲中考学科考试成绩不再划分等第,仅以分数形式呈现。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科考试成绩最低要求,由2023年的“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调整为“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学生所在招生区域前83%”。

特别说明:“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学生所在招生区域前83%”是指普通高中录取的一个前提条件,并不是株洲普通高中录取的比例。

三、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新增了部分招生项目。

除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南方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继续开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外,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新增了部分招生项目。一是株洲市南方中学航空飞行员实验基地可面向城区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二是经市教育局与市文旅广体局联合认定的城区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以按审批计划招收认定项目的专业生。

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50%提高至60%,同时指标生志愿由1个增加至2个。

202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2023年的“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0%”调整为“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60%”。同时,城区指标生志愿从2023年的“1个指标生志愿”调整为“2个指标生志愿”,具备指标生填报资格的学生可填2个指标生志愿,也可填1个,也可不填。

五、城区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有变化。

为探索建设一批科技高中、人文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加快形成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新格局,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有微调,新增了科技类等专业项目。此外,城区专业生志愿设置有变化,设置2个专业生志愿,不再要求专业生在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中只选择一类填报,专业生可以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中自主选择。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有变化,科技类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65%+专业成绩×35%;其他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35%+专业成绩×65%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主要政策

一、招生区域

(一)普通高中执行属地招生原则,全市分为城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下同)、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六个招生区域。

(二)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株洲市第十八中学、醴陵市第四中学可按审批计划在株洲市域范围内招收部分专业生。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市直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仅限于在城区范围内招生,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渌口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除在渌口区范围内招生外,可按审批计划面向城区招收部分学生。

二、招生办法

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设置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种招生类别。

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均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同时学生的学科总分(学科成绩满分为71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外语100分,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各50分,下同)排序须在学生所在招生区域前83%。

城区招生办法如下:

(一)自主招生

1.招生计划。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南方中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计划均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8%(且不超过90人),株洲市九方中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8%(且不超过45人)。株洲市南方中学航空飞行员实验基地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美术专业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60人,其中面向南五县市区不超过20人。醴陵市第四中学体育专业可以面向醴陵市外、株洲市域范围内自主招生不超过20人。经市教育局与市文旅广体局联合认定的城区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以自主招收认定项目的专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渌口区第五中学面向城区招收篮球专业后备人才不超过10人。渌口区第三中学面向城区招收重竞技(摔跤、柔道、武术)后备人才不超过20人。

2.考试组织。自主招生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2日,株洲市南方中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和航空飞行员实验基地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3日。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美术专业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3日。城区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自主招生利用专业生招生考试成绩,不另行组织考试。

3.成绩要求。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南方中学拔尖创新人才(含航空飞行员实验基地)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城区前30%,株洲市九方中学、株洲市第十八中学、醴陵市第四中学拔尖创新人才自主招生所录取的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学生所在招生区域前45%。城区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学生所在招生区域前83%。

4.录取办法。拔尖创新人才和体艺后备人才自主招生学校按照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本校自主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名单。株洲市南方中学航空飞行员实验基地自主招生按照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本校自主招生计划、医学选拔、心理测评和政治考核确定预录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自主招生学校上报的预录学生的学科总分是否达到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二)指标生招生

1.招生计划。将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2.志愿填报。设置2个指标生志愿。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学籍,并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3.成绩要求。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城区前30%,株洲市第一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八中学、株洲市第十三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录取的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城区前45%。

4.录取办法。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遵循学生指标生志愿,确定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指标生招生录取时,招生系统将同一所初中学校指标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学生开始录取,按其填报的志愿1、志愿2的顺序依次检索,当检索到哪个志愿学校有剩余指标生招生计划时,招生系统自动将其录取到该校。

(三)专业生招生

1.招生计划。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8%,株洲市南方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株洲市第十八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可上浮到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0%。株洲市二中枫溪学校、株洲市第三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25%。株洲市第一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八中学、株洲市第十三中学、株洲星雅实验学校、株洲市景弘高级中学、株洲市景炎高级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其他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

2.考试组织。市直普通高中招生美术专业生(西画类,下同)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命题、组考、阅卷,考生统一在“株洲市中考考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报名考试,具体流程和中考报名相同,由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报名,报名工作采取阅读二代身份证方式获取考生身份信息。其他专业的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须先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株洲市2024年普通高中专业生考试报名系统”中报名考试。

3.志愿填报。设置2个专业生志愿。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专业生统一考试且达到专业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美术专业生志愿。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学校的专业生考试且获得专业考试成绩,方可填报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

4.成绩要求。专业生招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科技类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65%+专业成绩×35%;其他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35%+专业成绩×65%。

5.录取办法。市直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志愿”指所有填报了某校某专业志愿的所有学生中,若某考生2所学校均入围,优先录取到该生所填第一志愿学校。

(四)文化生招生

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方式录取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按文化生招生类别进行录取。

1.志愿填报。设置6个文化生志愿。

2.录取办法。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学科总分由高到低排序,遵循学生的志愿,确定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文化生招生录取时,招生系统将所有学生学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学生开始录取,按其填报的志愿1、志愿2、志愿3、志愿4、志愿5、志愿6的顺序依次检索,当检索到哪个志愿学校有剩余文化生招生计划时,招生系统自动将其录取到该校。

三、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方可参与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二)在株洲市范围内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拟参加户籍所在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和考试。

(三)外地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含九年级转入株洲就读的学生),因未参加株洲市2023年的生物学、地理考试,学生生物学、地理两科成绩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1.学生参加株洲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认定其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2.学生参加株洲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卷面成绩平均分认定其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

四、志愿填报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必须在“株洲市2024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中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填报时间:2024年6月1日8:00至6月10日18:00。

志愿填报个数。城区考生,可以填报2个指标生志愿、2个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6个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

五、录取安排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一)自主招生:7月6日,公布拔尖创新人才(含航空飞行员实验基地)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和体艺后备人才自主招生录取名单。

(二)指标生招生:7月7日,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三)专业生招生:7月8日,公布城区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四)文化生录取:7月10日,公布城区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名单。

(五)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7月14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已被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填写征集志愿。7月15日-16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南五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教育局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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