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30日讯(通讯员 张毅)4月28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在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炎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左钟敏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起诉,炎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泽良担任审判长。
庭审现场。
炎陵县检察院指控,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了小麂一只、猪獾一头,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平衡。
经鉴定,被告人捕猎的野生动物包括小麂、猪獾,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800元。
庭审中,郭建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指出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被告人使用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在特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非法狩猎,其危险性更高、破坏力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
经审理,炎陵县法院对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可适用缓刑的刑罚,判令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3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礼道歉。
此次庭审由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不仅落实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而且彰显了以检察之力守护炎陵绿水青山的决心。炎陵县检察院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守护炎陵绿水青山,先后依法办理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023年株洲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机关职责使命,以求极致的精神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用法律坚定守卫民生公益。
来源:红网
作者:张毅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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