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6日讯(通讯员 欧小晶)4月26日是第24届世界知识产权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辉、颜某亮、彭某文、谭某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被告人李某丹、李某飞、叶某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此次公开开庭,天元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湖南工业大学教授、学生以及媒体记者共计100余人到庭旁听观摩。
庭审现场。
被告人陈某辉系株洲市茶陵人,一直在广州经商。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辉在经商过程中接触到了被告人李某丹、李某飞、叶某君等人,在得知上述三人需要大量假冒品牌服装出口到非洲后,被告人陈某辉在其广州市白云区某制衣厂生产白板衣服,然后将白板衣服发至其名下位于茶陵县的另外两家工厂(涉及的股东有被告人颜某亮、彭某文、谭某文),将LV、彪马、古驰等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在白板衣服上,完成加工制作后,发货给被告人李某丹、李某飞、叶某君等人。据查,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服装市面价值共计8821040元。
在立案侦查讯问阶段,陈某辉表示:“在广州做服装的,大部分都会做一些假冒品牌的服饰,我之前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没有引起警觉……”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长胡劲松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该案7位被告人当庭均认罪悔罪,表明今后会踏实工作,守住底线,远离违法犯罪,做守法守纪的好公民。
在合议庭主持下,三个小时的庭审条理清晰,庭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紧凑有序。该案未当庭宣判,后续合议庭将全面梳理各方意见,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
该案主审法官彭瑾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如果销售这些商品,也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的商品罪,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以上罪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经过刚才庭审核实,陈某等4人通过其名下的三家工厂,大量生产假冒的LV、GUCCI等名牌衣服,并将这些衣服销售至李某等人之处,获取非法利益,而李某等人也将这些衣服再次销售到市场,牟取不正当利益,法院将按照刑法的规定,对这些人进行惩处。
法官提醒,对于消费者,碰到这些的事情,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者,也希望大家务必要合法法规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相应的权益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是天元区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也是践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天元区法院将进一步树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理念,多措并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继续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运用,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欧小晶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