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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帮|生育津贴一般能领多少钱?具体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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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22日讯(记者 李雅婷)生育津贴是不少职场准妈妈比较关心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政策的调整,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和申领条件也在不断变化。如何领取生育津贴也成了不少职场准妈妈极为关心的内容。本期【时刻帮】,记者梳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为职场准妈妈厘清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产后领取生育津贴,是对职场妈妈非常重要的保障。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

二、哪些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续保月份以医保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一般到账时间晚于办理时间。

三、生育津贴申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并带上社会保障卡、生育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上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所需资料

女职工

①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 办理时间:自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休完后开始申领,至所有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7年《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③ 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

④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

男职工

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 办理时间:自分娩后开始申领,分娩后6个月止,逾期不予受理。

③ 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

④支付标准: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备注: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无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不能自行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交所需资料后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办理,办理完成后,生育将发放至单位参保账户中。

四、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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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南省生育津贴发放途径

自2024年1月1日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具体为:

1、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首次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收款账户,包括户名、开户银行、行号和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单位收款账户变更时,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相关变更信息。

2、生育津贴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后1年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产假时间内,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4、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应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申领生育津贴,不得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错误申领生育津贴,并主动将错误申领的生育津贴退还经办机构的,可视情况减轻或不予处理。

六、在湖南,产假具体有多少天?

1、正常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职工陪产假天数为 :20天

2、意外情况下的产假(即终止妊娠)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七、长沙市及各区生育保险业务联系方式及地址

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

0731—84907587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芙蓉区医保中心

0731—84683567

(人民东路189号)

雨花区医保中心

0731—85880225

(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499号)

天心区医保中心

0731—85899270

(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开福区医保中心

0731—84558018

(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岳麓区医保中心

0731—88999179

(金星大道北路一段517号)

高新区医保中心

0731—88995625

(长沙市麓谷高新区管委会旁长沙软件园B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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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李雅婷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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