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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曝光五例农村警示案例

红网时刻新闻3月29日讯(通讯员 龙百惠 张人允)为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及警示曝光,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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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宾某驾驶湘BL43**小型客车,沿荷塘区仙庾北仙线由西往东行驶至兴塘村路段时,与逆向停放在路旁的湘BS32**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湘BL43**小型客车侧翻,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宾某未按照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湘BS32**小车车主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驾车一定要注意路况,不能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农村道路等级低,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更要注意道路安全。临时停车不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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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漆某余驾驶小型客车,沿醴陵市沈潭镇XB26由北向南行驶至夏星村村道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对向车道直行的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乘客漆某林、苏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漆某林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漆某余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未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特别经过弯道时一定要做到减速、鸣笛、靠右行,拒绝占道行驶等交通陋习。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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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谭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石峰区九塘村坝子冲路段行驶时,遇对向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邹某,两车在道路中间车头与车头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邹某、罗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和罗某因为忽视安全行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在道路上骑车行驶,要集中注意力,观察道路通行情况,避免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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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李某驾驶轻型货车与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沿白关镇团山村由东向西同向行驶,因降雨导致路面湿滑,且货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致使前车在降低车速时后车制动不及酿成追尾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轻型货车驾驶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行驶途中保持安全距离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路面行驶一定要遵守交规,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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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王某球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天元区三门镇三门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瑞和超市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走在道路边的行人王某玲刮碰,造成车辆受损及王某玲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球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及时避让行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在农村地区,人们常驾驶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在驾驶时需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时刻认真观察路况驾驶。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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