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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首例!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涉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红网时刻新闻1月2日讯(通讯员 陈鑫)12月29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破坏自然保护地案,在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炎陵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建、副检察长廖勇分别以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公诉人身份出庭起诉,炎陵县法院院长陈泽良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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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破坏自然地保护罪”以来,株洲市乃至湖南省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该案件案发地为株洲市炎陵县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原始森林0.7公顷,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130余种,1992年就被列为国家森林公园,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

炎陵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在炎陵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内未经审批私自开挖道路,造成自然保护区内的原有植被毁坏严重、野生动物栖息地遭受影响。经鉴定,毁坏林地面积16.35亩,其中15.35亩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1亩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毁坏阔叶树立木蓄积达10.9447立方米,此外还造成约5亩地块的水土流失。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讯问,针对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严密举证,围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量刑情节以及公益诉讼请求等内容发表了法理情并重的出庭意见。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愿意承担生态赔偿责任。

此次庭审由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不仅落实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而且彰显了以检察之力守护炎陵绿水青山的决心。同时,还邀请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二十余人参与旁听,以公开促公正,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机关职责使命,以求极致的精神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用法律坚定守卫民生公益。

来源:红网

作者:陈鑫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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