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10日讯(通讯员 彭潇)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本着“以群众满意为最高目标”的服务理念,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上线“广告共治即时拍”小程序,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广告的内容、形式、发布媒介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而来的违法广告呈现出点多、面广、行为隐蔽等特点。为弥补广告监管力量不足,提高人民群众对违法广告治理的参与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上线“广告共治即时拍”小程序,为政府和群众共同治理违法广告搭建一座新的“桥梁”。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小程序主要受理通过株洲市公交车身、交通站点、建筑立面、商超楼宇、居民小区、电梯内部、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宣传单页等媒介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当市民群众遇到虚假违法广告需要反映时,只需要拿起手机,打开微信,扫描上方小程序二维码或者搜索“广告共治即时拍”微信小程序,登入小程序对应界面后,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反映的问题并上传照片、音频或视频,地点可直接定位,也可手动输入。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线索上传。
相关负责人表示,系统后台接收到市民群众上传的问题线索后,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违法广告特征,该线索将直接接入株洲市广告监测平台进行派发,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违法广告特征,工作人员将在审核结果反馈处注明原因。市民群众可在“广告共治即时拍”微信小程序主页面点击右下角“我的”,查看已提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在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时,及时通过‘广告共治即时拍’微信小程序或其他有关渠道反映,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将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相关链接】常见的虚假违法广告表现
1.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例如,有的广告宣称某产品是专利产品,实际上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专利权;有的广告虚构断货、抢购、优惠的,事实上商家只是为了吸引客户名不副实。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没有相关批准文号,或者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证内容
该类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虽然用语比较规范,但未进行审查或不标注相关广告批准文号,同样构成违法。如果在广告内容中出现“根治”“保证痊愈”“药到病除”“绝对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等保证功效、安全性的内容,更属于违法行为。
3.将普通商品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
除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4.房地产企业违规发布“学区房”广告,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广告中出现不良宣传用语、画面
例如展示淫秽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含有迷信、赌博、暴力、恐怖以及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或者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
来源:红网
作者:彭潇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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