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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报酬怎么办?石峰区法院判了

红网时刻新闻9月10日讯(通讯员 何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发放形式,用人单位拖欠报酬怎么办?

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系某快递公司基层加盟商,承包并负责石峰区辖区内的快递包裹收寄业务。黄某、肖某入职此物流公司后,从事快递收发业务,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也未为黄某、肖某缴纳社会保险,仅口头约定工资以底薪加计件形式按月计算。截至离职时,株洲某物流公司拖欠黄某、肖某工资1万余元,引发诉讼。

石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肖某在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下从事快递收发业务,工作区域由公司划分安排,用于派件和计件管理的APP账号也是由株洲某物流公司提供,因此黄某、肖某对于株洲某物流公司存在依附关系。同时,黄某、肖某的工资直接依赖于株洲某物流公司对其劳动区域和派件数量的分配,取得报酬的方式是根据劳动者派件数量换取的对价,黄某、肖某对株洲某物流公司具有经济上的从属关系,应当认定黄某、肖某与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法院判决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肖某、黄某劳动报酬。

法官表示,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大幅增加,劳动者维权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该案在审理时根据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定新业态下快递加盟商与快递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切实维护了新业态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书面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在出现劳动纠纷时,更容易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何峰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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