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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检察院:反向衔接+公开听证 让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红网时刻新闻8月9日讯(通讯员 白可冰 陈涛)近日,芦淞区检察院应邀参加了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主持召开的邹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案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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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会。

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邹某某等4人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等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屠宰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屠宰生猪,再将这些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肉在集市公开售卖,从中获利。经株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送检涉案猪全血ASF病毒核酸呈阴性。经统计,邹某某夫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2万余元,张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聂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3万余元。

芦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以上4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交违法所得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将被不起诉人邹某某等4人“私屠滥宰”违反行政法规的线索,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建议该局依法对上述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行政法规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很高,考虑到邹某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高额罚款将导致其家庭不堪重负。秉持“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为杜绝“小错重罚”,芦淞区检察院多次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商讨案件处理。在芦淞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区农业农村局报请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听证会。

为了让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权威,该局引进检察案件听证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市司法局、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芦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建议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家庭实际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建议根据群众需求在乡村人员密集地区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或畅通屠宰场的配送渠道,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一致认为可以予以减轻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尽快作出处罚决定。

“行刑反向衔接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关键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不仅要防止‘不刑不罚’情形的出现,也要坚持惩教结合,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

本次听证会是芦淞区检察院首次将检察案件听证模式引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芦淞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检察职能,以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履职初衷,发挥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治本功能,实现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效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来源:红网

作者:白可冰 陈涛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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