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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株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涨幅10.5%

红网时刻新闻8月13日讯(通讯员 荣红成)近日,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株洲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第二档: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第三档: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此次调整后,株洲市月最低工资最高档2100元/月较2022年最高档1930元/月提高了170元,增幅为8.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21元/小时较2022年最高档19元/小时提高了2元,增幅为10.5%。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上标准从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分不同的档次?

《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个档次,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劳动者如何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荣红成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842/57/14178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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