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5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或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之名守护“她”权益。攸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联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妇女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替“她”撑腰
“说好的抚养费他一直不给我,我来向你们寻求帮助!”刘某(女)与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年幼的女儿跟随刘某生活,陈某每月月底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为止。离婚后,刘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经济困难,陈某却在支付了3300元抚养费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攸县检察院在受理刘某的案件后,迅速核实相关情况,认为陈某不支付抚养费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刘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向刘某支付之前拖欠的14500元抚养费。
近年来,攸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以“支持起诉+”做实妇女权益长效保护,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2023年以来,共办理支持妇女起诉案件62件。
化解难题帮“她”解困
“感谢检察官,我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因结婚证丢失,谭某与结婚20年的丈夫刘某到攸县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却被告知她于2007年在河北省唐县和宋某登记结婚了,无法补办结婚证。
2023年4月,谭某来到攸县检察院求助。因谭某在河北省唐县被冒名进行婚姻登记,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或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从便民、为民的角度出发,该院立即向唐县检察院移送该案件线索,顺利地推动解决问题,减轻当事人因路途远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谭某也顺利拿到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书。
近年来,攸县检察院加大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她”权益。
公益诉讼护“她”权益
攸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医院对精神障碍妇女存在人身安全未充分保障、个人信息遭随意泄露等问题事项。
针对这些问题事项,攸县检察院向卫生健康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涉案医院完善了封闭病房探视和巡查制度,加强病区安全防护,要求医护人员签订隐私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等。
为进一步强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该院牵头联合县卫健局、县妇联、县残联共同会签《关于建立精神障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查、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凝聚妇女权益保护合力。该案在202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近年来,攸县检察院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通过能动履职、综合履职,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用心用情解决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实现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司法救助给“她”温暖
“感谢检察官们,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王某与齐某(女)离婚后,王某怀恨在心,在一次与齐某吵架过程中将携带的菜刀朝齐某头部连砍数刀,致齐某重伤。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但是无法赔偿齐某。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攸县检察院与县妇联沟通,协助核实妇女家庭情况,督促启动其他救助程序。通过调取相关法律文书、调查询问当地村委会干部、实地查证齐某身体、住所及生活情况等方式核实被害人情况,帮助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023年2月,经攸县县委政法委批准,向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5万元。
近年来,攸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主动对接妇联、民政局等部门,构建联防联动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全面凝聚妇女保护最大合力。2023年以来,攸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17件17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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