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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开展全市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交管政务服务改革,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开展非法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在车辆管理所、检验机构、驾驶人考场周边的非法中介,严查内外勾结违规办业务、违规查询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宣传“包过”等问题,严惩驾考舞弊、车辆替检等突出问题。

二、整治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三、整治范围

车管所、驾驶人考场、机动车检验机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周边的非法中介违法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交通违法处理方面1、在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罚中心窗口、满分学习教育场所以及周边区域招揽、拦截、纠缠、滋扰他人组织介绍“买分卖分”,扰乱正常交通违法处理秩序;2、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不严格查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件,现场不采集当事人照片(使用翻拍图片),对买分卖分嫌疑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核查,为使用虚假驾驶证、行驶证的人员处理交通违法。

(二)机动车业务办理方面1、不法人员利用虚假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等业务;2、使用非车主身份证明信息核发临牌、为已销售车辆核发未销售车临牌、为同一辆车核发不同类型临牌;3、检验结论与原始记录不符,初检与复检车辆识别代号不一致,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4、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或违规退办。

(三)驾驶人业务办理方面1、通过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引导,以驾考“包过”招揽学员,收取高额费用,牟取非法利益;2、借办理业务之名,故意接近考场工作人员、造成“打招呼”假象,通过“碰碰胡”方式骗取考生钱财;3、与考场工作人员内外串通,在考前、考中通过约定的标识、语言或动作识别“特定”学员,采取降低考试标准、纵容考试作弊等方式予以“关照”;4、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为不符合体检要求人员出具虚假体检报告,为未到现场体检驾驶人出具体检合格报告。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情况,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欢迎广大企业、社会各界主动监督。

举报途径如下:举报电话:122、0731-28687061

网上举报:“株洲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

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26日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841/63/1414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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