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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500元!株洲上调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

红网时刻新闻6月4日讯(通讯员 齐云龙)6月4日,株洲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株洲市2024年度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其中,用人单位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2024年度株洲市全市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为360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500元;用人单位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2024年度株洲市全市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为180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250元。此次通知调整的株洲市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这个标准具体怎么计算得来的?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文件精神,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为上述标准的50%。

哪些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因此,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可申领: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未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男职工(单位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配偶合法生育,且配偶未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失业女职工提供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

男职工提供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

近两年,株洲市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要求,着力提升群众生育医保待遇水平,通过完善医保生育政策,优化医保经办流程等举措,努力减轻生育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让群众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医保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齐云龙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840/96/13970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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