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市石峰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石峰区2024年公办学校招生划片图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

石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计划

说明:2024年石峰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招生计划。

石峰区各镇街社区、村2024年招生学校查询表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

1.划片入学是指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按照单校划片的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2.统筹入学包括多校划片统筹派位和优惠优抚入学。区教育局先对第四类无房无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再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多校划片,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派位,确保该类学生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认定的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分类及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石峰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注:本文件中的株洲市“城区”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下同),但在石峰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但在石峰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石峰区内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证件要求: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

2.无房无户类证件要求: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居住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名单,经审定后导入报名系统,家长报名时系统自动核验。

2.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单位集体户籍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石峰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不认定为有户类生源,可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房产地)或原户籍地就读,也可报名后等待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入学。外国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参照有房无户或无房无户方式入学。

4.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石峰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家长选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所报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

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有微信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推荐使用微信端报名(后续可以接收到报名系统推送的微信消息)。微信端报名:家长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点击左下方的“报名入口”,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电脑端报名:家长在电脑浏览器中进入株洲教育网官方网站,点击“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图标,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招生平台直接与市学籍平台对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公办学校7月1日开始网络报名,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公办志愿信息。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在7月15日前完成报名;无房无户这类学生在7月31日前完成报名

(二)审核

报名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

报名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类新生和转学生报名信息,在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6月30日前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转学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杜绝转学造成大班额。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如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和新生报名同步进行,2024年7月1日—7月31日在“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平台报名(审核所需证件参照新生户籍、房产和居住证要求,并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监护人工作调动、购房落户、从业就业等转学相关证明材料),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审核、分派学位。

石峰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7月1日08:00株洲市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开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含转学生)报名;

7月15日24:00,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网上报名截止;

7月31日前,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报名信息,安排符合前三类条件学生和落实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入学;

7月31日24:00,无房无户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及转(入)学生网上报名截止;

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新生及转学生入学;

8月29日前,区教育局完成电脑随机编班。

来源:株洲教育

作者:株洲教育

编辑:聂千川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时政
  • 社会
  • 民生
  • 部门·株洲
  • 区县(市)
  • 教育
  • 医卫
  • 乡村振兴
  • 财经
  • 房产
  • 红观株洲
  • 图片
  • 视听
  • H5
  • 活动
  • 公示公告
  • 问政株洲
  • 红网论坛
  • 记者文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株洲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