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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芦淞区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以文字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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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示意图(以文字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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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的年龄、户口、居住、学籍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

(1)小学:年满 6 周岁(2024年8月31日之前)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件或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芦淞区范围内的户口本。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的合法居住证。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直升入学、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捆绑派位入学。

1.划片入学。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实施划片入学。

2.统筹入学。无户无房类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

3.直升入学。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且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依配套入学协议直升入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向本校提出申请,经审批可直升入学;参与公办初中小、初衔接试点校(项目)的小学毕业生,经审批后可直升入学。

4.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本教育系统教职工子弟、经审定的重点项目和企事业的高级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5.捆绑派位入学。同年级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入学。

三、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各类生源按照以下顺序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按有户有房类认定。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没有房产的,提供无房证明,按有户无房类认定。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以外,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明,按有房无户类认定。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数,则通过摇号派位入学,未派中学位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入学。有户有房类,如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可申请参照有房无户类排序入学。

4.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范围以外,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范围没有房产,但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的,按无房无户类认定。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

四、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有微信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推荐使用微信端报名(后续可以接收到报名系统推送的微信消息)。微信端报名:家长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点击左下方的“报名入口”,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电脑端报名:家长在电脑浏览器中进入株洲教育网官方网站,点击“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图标,进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家长应提前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证件和材料,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公办学校7月1日开始网络报名,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在7月15日前完成报名;无房无户类学生在7月31日前完成报名。

2.资格审核。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系统数据自动对接,核验户籍和房产信息,网上审核。系统核验未成功的,家长应按系统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审核。

3.电脑派位。学生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入学方式按照生源排序进行电脑派位。入学对象派位成功后,系统将通知派位结果。

4.确认入学。家长应及时查收系统派位结果通知,并指导孩子做好入学准备,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带孩子和相关材料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关于户籍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则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产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3.关于居住证的认定。无房无户类报名时应提交合法居住证,经由系统核验通过的居住证才能认定为有合法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证明等材料,不能认定为有合法居住证。

4.关于转学插班。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插班的,可于8月1—10日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原则统筹入学。由于城区学校学位严重紧张,申请转学插班时,家长须考虑派位到城郊或乡村学校就读的可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并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五、六年级、九年级均不接受转学插班。

5.关于时限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民办)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芦淞区内有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流程

符合株洲市外国语学校直升入学、优惠优抚入学条件的优先录取。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当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时,则实行摇号派位录取。已被株洲市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报名。

三、优先入学类别

1.依照优惠优抚政策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本教育系统教职工子弟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株洲市外国语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摇号派位。

2.直升入学。在原株洲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就读的毕业生,有意向就读株洲市外国语学校的,可直升入学。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三、日程安排

6月11—18日,株洲市外国语学校网上报名。

6月15日,公布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派位计划。

6月21日,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6月22—23日,已被株洲市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缴费、确认入学。

7月1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开始。

7月15日,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截止。

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和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确认入学。。

8月21-25日,无户无房类确认入学。

来源:株洲教育

作者:株洲教育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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