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2日讯(通讯员 刘慧芳)为落实好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近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1月22日,炎陵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段某某、龚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时,依法对段某某、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结案后,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同步提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核该案后,认为段某某、龚某某虽然被不起诉,但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遂向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11月27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意见书内容,对段某某、龚某某开展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对内加强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
来源:红网
作者:刘慧芳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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