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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检察:行刑反向衔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7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 郭佩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希望你从中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能珍惜自由的机会并吸取教训。”12月26日,攸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官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行政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嫌疑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是攸县检察院加强内部联动、外部协同,做细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首例案件。

2023年9月,刘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男子(未查明身份),该男子要求刘某某提供银行卡给对方用于过账,并承诺给予其提成作为报酬。面对高额的利润诱惑,刘某某同意了。案发后,因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刘某某明知他人借用其银行卡是用于犯罪,且出借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尚未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罪标准,攸县检察院审查后同意攸县公安局撤回后依法处理。

不起诉之后该案就到此为止了吗?并不是,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就此不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更有违公平正义。

在刑事案件准备结案时,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该案,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认真研判。在对案件充分审查后,攸县检察院向攸县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不起诉人刘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下一步,攸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存在的监督漏洞,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郭佩瑶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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