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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检察:不起诉≠不处罚 一男子为吸睛造谣悔不当初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3日讯(通讯员 邓水良)“原来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啊,我深刻反省自身所犯错误,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胡某在面对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释法说理时发出感慨。

2023年6月,胡某为博取他人眼球,在“抖音APP”的实名账号上发布了一条为“骑摩托车没戴头盔被送泗汾看守所”虚假短视频,引发浏览量2.1万次。此外,胡某的抖音账户中还转发了一条已被官方澄清的谣言,两条不实信息在“抖音APP”传播群体较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7月6日,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醴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认罪认罚,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不是意味着胡某的违法行为不用受到处罚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刑事案件审结后,醴陵市检察院刑检部门根据《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移送线索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规定,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胡某利用抖音APP发布不实信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向醴陵市公安局发出了建议依法处理的检察意见书。

醴陵市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意见书,对胡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3年7月以来,醴陵市检察院已针对5件不起诉案件向多家行政机关发出监督意见,建议行政处罚5人,畅通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

来源:红网

作者:邓水良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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