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
四、客运、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7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