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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株洲举行。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株洲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批准株洲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有关人事事项;

八、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

九、其他。

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会议日期,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人大

编辑:曹缇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755/74/13309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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