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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酒后冲动两俱伤 刑事和解泯恩仇

红网时刻新闻10月30日讯(通讯员 杨伊悦)“感谢您,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会与人和谐相处,保证不再冲动行事。”10月3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们都是同村的邻居,平常也经常一起玩,一起喝酒,没想到当晚我酒后的一时冲动,竟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2023年7月1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同村村民张某某、苏某某、凌某某等人一起在凌某某家中喝酒。酒过三巡,黄某某与苏某某因琐事以及过往积怨发生争执,并导致肢体冲突,随后,黄某某回家拿了一把镰刀和一把菜刀先后两次去找苏某某麻烦。

在拿菜刀恐吓苏某某时,凌某某与张某某上前劝阻,并试图夺下黄某某所持菜刀,在此过程中,张某某左脸脸颊被黄某某所持菜刀割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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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因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件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

检察官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并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当场再次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我们都是朋友,平常也经常在一起玩,当晚黄某某和苏某某酒后发生了冲突,我总不能看着场面变得更加糟糕,所以上前劝架,没想到在过程中被黄某某挥舞的刀划伤。事发后黄某某多次主动向我赔礼道歉,我希望司法机关能给黄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理……”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本着自愿原则,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至此,该案当事人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办千件案,都是为了万家灯火。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始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情、理、法相互融合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避免矛盾升级,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杨伊悦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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