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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巧调解 解民忧纾企困

红网时刻新闻10月13日讯(通讯员 王郁兰)以往说起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广大业主的心情总会有那么一点微妙,但这次株洲市天元区成功调解的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却让大家在微凉的深秋,感受到了阵阵暖意。

原告系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谢阿姨为天元区某小区业主,双方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200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谢阿姨所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却只缴纳了部分物业服务费,至今还拖欠物业公司管理费及违约金130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切实做好解民忧、纾企困,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天元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引入诉前程序。在诉前调解阶段,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该公司发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其实大部分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最后的责任都是物业公司承担了,部分业主认为拒缴物业费是处理问题较有效的方法,于是一位业主带动一群业主,导致该公司物业费收取比例很不理想,造成恶性循环,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在被告谢阿姨处,天元区法院特邀调解员陈宜鹏了解到谢阿姨早年被确诊患有肾衰竭和精神类疾病,最为不幸的是其儿子也在近年确诊为肾衰竭,因身患重病不能工作,生活较为困难,希望物业管理公司能减免部分费用。

核实谢阿姨所述属实后,调解员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到,一方面要求谢阿姨一次性支付所欠物业费,势必让其处境更加艰难;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困难。于是,调解员一边及时向原告物业公司讲明谢阿姨的现状,一边竭尽全力组织双方展开沟通和协商,全力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物业公司自愿为谢阿姨减免一半的物业费,并免去所有违约金。至此,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天元区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有效借助道德感化、法律引领等路径,化解纠纷,传递温情,让法理与情理并行,推进物业服务行业的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物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来源:红网

作者:王郁兰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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